耗能企業在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后,可以有兩種方式進行考核,一種是能源體系認證,另一種是能源體系評價,二者可以任選其一,兩者的區別在于: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申請認證的耗能企業,在依據《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GB/T23331-2012版建立完體系后,根據該要求保持體系運行至少六個月以上。
之后,由國家認監委批準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對企業的體系運行情況,能源管理績效進行現場審核,經綜合評價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認證證書。
一、認證機構初審時的認證依據有:
1、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2、GB/T23331-2012 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
3、能源管理體系行業認證實施規則;
4、企業建立的能源管理體系文件(體系管理手冊、程序性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等)。
二、認證方式:認證審核 + 證后監督;
三、認證實施:第三方認證機構
四、認證結論:
1、能源管理體系是否符合GB/T23331-2012
2、企業能源管理績效(能耗、能效)
五、認證結果的表現形式:
頒發國家認可: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能源管理體系評價
是指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技術機構,依據評價標準,對企業依據GB/T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建立的能源體系及其運行過程、結果進行量化打分,從而評價企業的能源管理體系是否符合GB/T23331-2012的要求,以及企業取得的能源管理績效 。
認證評價因素包括:
一、評價依據:適用的節能法律法規、節能政策及標準GB/T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企業建立的能源管理體系文件
二、評價方法:體系建立后的一次性評價,量化打分
三、評價實施:政府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技術機構
四、評價內容:是否符合GB/T23331-2012取得的能源管理績效。
五、評價結果的表現形式:能源管理體系評價報告。
按照《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各省企業建立體系逐步形成自覺貫徹節能法律法規與政策標準,主動采用先進節能管理方法與技術,實施能源利用全過程管理,注重節能文化建設,做到工作持續改進、管理持續優化、能效持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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