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審計分為三種類型:初步能源審計、全面能源審計、專項能源審計。
初步審計
進行能源審計的對象比較簡單,花費時間較短,通常只做初步能源審計。這種審
分層嵌入原理
計的要求比較簡單,只是通過對現場和現有歷史統計資料的了解,對能源使用情況僅作一般性的調查,所花費的時間也比較短,一般為1-2天,其主要工作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對用能單位的主要建筑物情況、供熱系統、空調系統、管網系統、照明系統、用水系統、以及其他用能設備情況進行調查,掌握用能單位的總體基本情況。
二是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狀況進行調查,了解用能單位的主要節能管理措施,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環節;
三是對用能單位能源統計數據的審計分析,重點是主要耗能設備與系統的能耗指標的分析(如供暖、空調、供配電、給排水等),若發現數據不合理,就需要在全面審計時進行必要的測試,取得較為可靠的基本數據,便于進一步分析查找設備運轉中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初步能源審計一方面可以找出明顯的節能潛力以及在短期內就可以提高能源效率的簡單措施,同時,也為下一步全面能源審計奠定基礎。
全面審計
對用能系統進行深入全面的分析與評價,就要進行詳細的能源審計。這就需要用能單位有比較健全的計量設施,或者在全面審計前安裝必要的計量表,全面地采集企業的用能數據,必要時還需進行用能設備的測試工作,以補充一些缺少計量的重要數據,進行用能單位的能源實物量平衡,對重點用能設備或系統進行節能分析,尋找可行的節能項目,提出節能技改方案,并對方案進行經濟、技術、環境評價。
專項審計
對初步審計中發現的重點能耗環節,針對性的進行的能源審計稱為專項能源審計。在初步能源審計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對該方面或系統進行封閉的測試計算和審計分析,查找出具體的浪費原因,提出具體的節能技改項目和措施,并對其進行定量的經濟技術評價分析,也可稱為專項能源審計。
無論開展上述那種類型的能源審計,均要求能源審計小組應由熟悉節能法律標準、節能監測相關知識、財會、經濟管理、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人員組成,否則能源審計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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